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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四大专项行动”执法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批)

时间: 2026-06-29 18:53:13 |   作者: 锅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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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工作专班,聚焦“源头清查、拔点攻坚、测管提质、低效整治”四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助力全市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截至6月中旬,共计检查点位45个,察觉缺陷66个,违法线个。现公布孝感市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第一批)八起典型执法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责,引导全市涉气企业守法经营。

  一、汉川市某检测有限公司未依规定检测的新方法和技术方面的要求开展检测并出具不真实检验报告的典型案例

  2026年6月8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线索,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汉川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2025年至2026年该公司相关检测台账、检测报告、检测监控视频等资料,发现2026年4月18日、4月22日,该公司在未达到车辆额定转速的70%的情况下,使用双怠速法对车牌为鄂KC**66、KB**28的车辆实施机动车检测,并出具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上述检测操作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18)相关规定。

  该公司在机动车尾气检验测试过程中,未依规定的检测的新方法和技术方面的要求开展检测,并出具不真实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6月8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检验测试公司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物的大多数来自之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控制车辆尾气排放的关键“守门人”,对移动源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至关重要。部分机构为谋取利益,通过屏蔽故障码、放宽标准、替车检验甚至伪造报告等手段,帮助不达标车辆“假合格”上路,不仅直接损害大气环境和公众健康,也严重破坏检测行业的公信力与市场秩序。近年来汉川市十分重视对机动车检测服务机构的环境管理,通过上下联动,及时掌握检验测试的机构情况,对机动车检验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精准打击,对各类作弊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二、云梦县某检测有限公司未依规定检测的新方法和技术方面的要求开展检测并出具不真实检验报告的典型案例

  2026年6月11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线索,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云梦县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2025年至2026年该公司相关检测台账、检测报告、检测监控视频等资料,发现该公司2026年4月对4台双排气管汽油车检测时,未按国家标准要求采用双侧同步取样,擅自使用单侧探头采集尾气,检测操作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D.3.3.4条相关规定,但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属出具不真实检验报告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6月11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检验测试公司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机动车移动源污染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制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的条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移动源污染管控的前沿关口,其检测行为的规范性、检验测试的数据的真实性,必然的联系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本案中,涉事企业擅自更改尾气取样标准、违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属于典型的检测作弊行为,看似是操作流程不规范,实则是放任超标尾气车辆上路行驶,变相增加移动源污染负荷,既损害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也严重破坏机动车检测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本案警示各类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及行业检测技术规范,坚守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检验底线,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流程开展尾气检测等各项检验工作,严禁擅自更改、简化检测操作流程,杜绝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检验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常态化规范检测操作、完善台账管理、强化人员合规培训,筑牢行业诚信守法底线。

  2026年5月15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线索,大悟县分局对大悟县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的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鄂K7**66)排气管温度传感器上加装一个长度约5cm的空心螺杆,导致温度传感探头远离SCR治理烟气温控测试位置,造成车辆行驶过程中正常喷射尿素量减少,没办法发挥正常作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该案符合立案查处条件,执法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人为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干扰尾气治理装置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案例。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通过非法垫高温度传感器的手段,破坏车载尾气处理排放诊断系统,减少尿素使用量。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还损害了机动车正常工况、缩短车辆设备常规使用的寿命,存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该案也反映出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环保法治意识薄弱,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车载排放系统运维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孝昌县某再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拆除重型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6年6月8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线索,孝昌县分局对孝昌县某再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场内号牌为鄂K8**97重型柴油改装洒水车正在作业。车辆持续排放肉眼可见黑烟。经现场勘验、车辆设施核验确认,该洒水车擅自拆除尾气污染控制装置,作业过程中持续产生黑烟。

  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该案符合立案查处条件,执法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部分建材、砂石加工公司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缺位,只注重生产运行,忽视场内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污染管控,存在私自拆除、闲置污染控制装置逃避治污责任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直接加剧NOx、颗粒物排放,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成效。重型柴油车污染是大气污染前体物管控重点领域,擅自拆除污染控制装置属于典型恶意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罚。

  五、汉川市某公司使用不符合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燃煤锅炉的典型案例

  2026年6月2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执法人员依据“四大专项行动”线索对汉川某公司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1台型号为YLW-2400SCM、额定热功率2.4MW(3.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且有少量煤炭堆放在厂区北侧锅炉旁。经询问,该公司因近期电压不稳定电炉风机烧坏,无法正常生产,遂启用燃煤锅炉。根据《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该公司使用的1台(型号:YLW-2400SCM、额定热功率2.4MW)燃煤锅炉,属于淘汰类燃煤锅炉。

  该公司使用不符合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燃煤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是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支撑。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施、设备依法予以淘汰是实现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其中依法依规打击淘汰的燃煤锅炉、分散燃煤小锅炉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六、安陆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原辅材料细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或覆盖防扬尘措施案例

  2026年5月29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线索,安陆市分局对安陆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细石料露天堆放,没有采取围挡或覆盖防扬尘措施,面积约80㎡。2026年6月9日,安陆分局对该公司做复核检查,现场仍有部分细石料露天堆放,没有采取围挡或覆盖防扬尘措施。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对于安陆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原辅材料细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或覆盖防扬尘措施一事环保部门取证准确,对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清晰,让企业做到心服口服,积极努力配合处理,认识自己的违法事实,同时积极努力配合整改,并建立“日常巡查”的管理机制:定期排查,对破损起翘的防尘网及时修补更换,新石料第一时间补铺覆盖,压实环保责任。通过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把“一次性整改”变成“常态化管护”,从根源上解决了扬尘反复的问题。

  2026年6月5日工作专班巡查发现,孝感市某建筑施工公司承建市高新区某学校项目施工时,未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存在车辆主要进出口无冲洗装置,土方施工未进行湿法作业、进出车辆带泥上路、内部渣土未完全覆盖的问题。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及《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拟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扬尘治理是实施工程单位法定必尽义务,没有变通空间。后续我市将加密日常巡查及非现场监管,扬尘管控不达标的项目一律发现即查处,拒不整改的依法停工整治。

  请全市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切实扛起扬尘管控职责:建筑设计企业统筹做好闲置地块裸土覆盖、绿化抑尘;实施工程单位全流程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监理单位常态化开展扬尘监理,违规问题立行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多方联动源头控尘,合力守护我市大气环境。

  2026年6月5日,工作专班在巡查中发现,孝感市某建筑施工公司承建市高新区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时,未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存在进出口车辆冲洗装置损坏未运行、内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土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围挡设置不完整等问题。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及《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拟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该案例充分暴露出涉事施工主体现场管控混乱、管理流程不规范、扬尘治理责任悬空虚化,以及监理单位日常巡查、监督履职缺位等明显问题。警示全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务必严格对照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压紧压实各方扬尘管控岗位工作职责,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严控施工扬尘产生与扩散,以刚性管控举措持续巩固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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