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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现场查看解疑虑周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 2024-01-11 02:54:18作者: 锅炉资讯

  巨大的噪音,厚重的安全帽,闷热的车间里让人一刻也不想停留,周村法院的郑曼法官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一边认真听取工作人员描述锅炉的运作时的状态,一边仔细核对液化气流量计的数值,就一起锅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展调解工作。

  原告为周村的一家公司,2020年3月,原告与外省的被告签订锅炉买卖合同,约定自被告处购买一台节能型锅炉,合同中明确约定该锅炉产生一吨蒸汽所消耗的燃气不允许超出75.5Nm⊃3;/T,否则被告应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燃气损失。锅炉收货后,原告在实际使用中发现,燃气损耗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遂于2021年1月以锅炉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将被告起诉至周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燃气损失62万元,并申请了司法鉴定。经过两次更换鉴定机构、四次补充鉴材,鉴别判定的结果终于出炉:产生一吨蒸汽所使用的燃气量超过约定标准。被告对此结果提出异议,鉴定机构遂又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提供了补充鉴定意见,但被告依然不认可鉴定结果。

  此时,该案距离立案已逝去了五个多月,重新鉴定耗时耗力且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了真正的完成案结事了人和,让原、被告双方都能得到满意的处理方法,承办法官决定,邀请被告的代表到现场实地查看锅炉运转情况,既能打消被告对法院是否偏向本地企业的担心,又能面对面沟通,更利于矛盾的化解。2021年6月26日下午三点,利用周末时间,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一起对锅炉的运作时的状态及流量计数值进行了现场查看。现场查看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决定趁热打铁,立刻开始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的具体金额一直难以达成一致,眼看调解进入胶着状态,承办法官从营商环境、举证规则以及判决对公司声誉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方面做了释明。最终,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赔偿原告57万元,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随后,承办法官又立即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拿到民事调解书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法官的倾心调解表示了感谢,对调解的结果表示十分满意。被告代表对承办法官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竖起了大拇指:“原来还担心法院会有地方保护,现在没有思想包袱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与周村企业签合同,我们放心。周村法官,好样的!”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现场查看解疑虑,周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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