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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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4-09 15:10:32 |   作者: 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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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实施前还要经过意见征集、听证等步骤,但是,最终落地实施几无悬念。

  那么,沈阳为何推动出台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主要是基于以下四方面原因考虑,内容较长,耐心看完。

  一是上位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热用户有权利在供热期二十日前办理集中供热暂停,同时供热单位可以收取不高于热费总额15%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集中供热暂停后可以在下一供热期前申请集中供热恢复。上述规定赋予了热用户办理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的权利与义务,但未就诸如供热暂停或者恢复办理程序、所需要的材料、确定的费用缴纳标准等予以规定,需要各市根据本市实际予以细化和明确,确保集中供热暂停或者恢复的制度规范,从而维护供热双方合法权益。

  二是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方面。从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概念理解,此费用是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费用支出,是包含在热费价格中的。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最重要的包含锅炉、换热站、供热管网等,这些固定供热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是与其供热面积和在网全用户热负荷相关联的。即使有部分用户办理了集中供热暂停,供热单位每年投入的用于供热设施运行的维修、维护、人工费用并未因此而减少,固定资产的折旧也仍然发生,并不会像煤炭等燃料费,随着用户的减少而支出递减。鉴于热费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在不能调整热费价格的情况下,供热单位无法将此部分成本进行转移,只可以使用其自身营收来确保供热设施运行的正常开展,而供热面积与企业在设施维护方面的支出成正比,即供热面积越大,投入用于设施运行维护的支出就越高。

  近年来,供热企业不论是通过燃煤、购热、燃气、用电方式供热的,都面临着原料成本上涨的压力。以燃煤企业为例,我市2015年调整的热费价格居民供热定价由28元/平方米降到26元/平方米。当年供热成本监审时,秦皇岛标煤(7000大卡)价格为509-668元/吨,从2020年始,煤炭价格一路上涨,到2022年初秦皇岛港标煤价格约1527元/吨,与2015年煤价相比涨幅近300%,而热费价格确未调整,造成我市供热成本与价格形成倒挂。供热单位的经营压力日益增大,合理利润空间逐步压缩。如果供热单位在供热设施运行方面的投入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就会要求提高热费价格,把应该由停热用户负担的这部分费用转嫁到交费用户身上,这对交费用户是不公平的。

  三是热的传导属性方面。因为热的传导性,房屋楼板和间墙之间热的传导显而易见,一旦用户办理停供,极易导致相邻用户的室温不达标,如果相邻户为把边户或把山户,则所受影响更大。有研究表明,小区整体能耗与入住率呈线性关系,随着入住率的增加实供面积单耗是逐渐降低的,符合国家低碳环保和经济效率的要求。根据有关的资料显示,入住率较低时,实供单耗比较高,60%以下入住率实供单耗比60-80%和80-100%入住率分别高37%和30%。停供时,会导致耗热量增加,不同位置影响程度不同,中间户受停供影响较大(周围均向其传热),大概30%;边户影响较小,大概22%。

  为使正常缴费热用户室温达标,供热单位只能采取调整供热参数的办法来提高温度,从而增加了供热的成本支出。但有得房屋即使采取调高供热参数的方法也难以温度达标,这极易使用户间、用户与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的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虽然,法律和法规规定温室不达标的用户都能够申请退费,但对供热单位来说一些房屋温度不达标是因邻近房屋办理停供、房屋位置等客观情况影响,并非供热质量上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房屋空置增多、冬季人口“候鸟式”迁移等因素影响,这种温度不达标的情况日益突显。经统计,我市2022-2023年度供暖期停供率在25%左右。以浑南区两个新建小区为例,2021-2022年度供暖期均为100%开栓,而2022年供暖期开栓率仅为69%和35%。通过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有利于维护正常用热用户的权益,也能减少纠纷发生。

  四是外地经验方面。经过我们对北方地区主要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的调研,哈尔滨、长春、西安、天津、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太原和乌鲁木齐等城市最早于2012年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制度,收取的标准在20%-50%之间,其中长春市收取标准为20%,哈尔滨市收取标准为30%,市民对停供缴费普遍认可与接受。通过收取停供费用也确实缓解了部分因房屋供热停供而导致的热用户间和热用户、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的发生。

  4.呼和浩特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总额30%的供热基础费。

  5.天津市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9.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供热面积2.42亿平方米,供热企业178家,居民供热价格为2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22元/平方米,采暖期为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2013年《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交纳基本热费的标准为热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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